發(fā)布時間:2025-08-08 編輯:海南海藥
場外配資游離于監(jiān)管之外,高杠桿屬性放大市場波動,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,證監(jiān)會堅決予以打擊。近年來,證監(jiān)會支持配合公安、司法機關查處判決了一批場外配資案件。在此,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,場外配資是違法活動,參與場外配資可能會血本無歸。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,通過合法渠道參與股票、期貨交易,保護自身財產安全。
一、吳某非法經營案(出借賬戶模式配資)
2019年10月起,吳某經營廣東益升信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(簡稱益升公司),研發(fā)益升網平臺,利用證券公司客戶的賬戶為炒股客戶提供配資服務。炒股客戶登錄益升網注冊為會員,將“保證金”轉入益升公司指定銀行賬戶,益升公司為炒股客戶提供“保證金”金額1至10倍的配資資金,并按照“按天策略、免息策略、按月策略”的計算方式收取炒股客戶的配資利息、交易手續(xù)費,從中牟取利益。從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,益升公司共收取炒股客戶以“保證金”名義投入的資金約38,114,831元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吳某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(yè)務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。據此,判決被告人吳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三十萬元?
二、林某、江某、賴某、杜某非法經營案(系統(tǒng)分倉配資)
2018年10月起,被告人林某作為福建萬千恒業(yè)投資有限公司(簡稱萬千恒業(yè)公司)的實際控制人,被告人江某、賴某、杜某作為各業(yè)務部總監(jiān),利用“漲股寶APP”為客戶提供股票交易賬戶(系子賬戶)??蛻粼凇皾q股寶APP”里的子賬戶上操作股票交易,萬千恒業(yè)公司在券商開設的母賬戶實時同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。同時,萬千恒業(yè)公司為客戶提供本金3至8倍杠桿的配資資金,并按配資額收取利息。萬千恒業(yè)公司通過賺取利息差和交易傭金差獲利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林某、賴某、江某、杜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(yè)務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均構成非法經營罪。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;被告人賴某、杜某、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輔助作用,系從犯,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。據此,判決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年,并處罰金一百三十八萬元;被告人賴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十六萬元;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十四萬元;被告人江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九萬元。?
三、王某詐騙案(虛擬盤詐騙)
2020年4月,被告人王某通過互聯網購買并建立“吉吉策略”虛假股票配資平臺,并成立上海紅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。王某以配資買賣股票可獲高額回報為誘惑,誘騙他人向其公司賬戶入金進行股票投資,但被害人投入的資金并未進入真正的證券交易所,王某以此騙取被害人的投資款。2020年6月至8月,被害人向“吉吉策略”共計入金1,345,021元,出金328,646元,虧損1,016,375元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應予處罰。據此,判決王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十萬元。一審判決作出后,王某提出上訴,二審法院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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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轉自:青島證監(jiān)局)